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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采购条件

I. 适用范围
向盖力国际有限公司提出供货表明接受本通用采购条件。所有的盖力国际签署的供货或者服务提供合同都要受到采购命令和通用条件的约束。未经 书面呈报及盖力国际接受,任何的术语和通用条件的修改都无效。


II. 供货意愿-审定-采购命令
在采购咨询中,会指出采购的特殊条件,例如供货意愿的最后呈报日期和产品应该满足的技术条件等。供货意愿应该有从其呈报或者收到之日起, 最少 30 个 自然天的有效期。供货意愿应该包括价格和交货日期。供货审定的正式确认通过采购命令或者合同进行。盖力国际应该在采购命令发出 后的 2 个工作日内收到签字盖章的接受函的复印件。如果盖力国际没有收到此文件,保留取消采购命令的权利。如果在采购命令中存在错误,或者 供货商对供货条件有异议,供货商应该在 2 个工作日内通知盖力国际,以期在盖力国际同意的前提下,实现必要的修改。产生修改的情况下,盖力 国际会在收到修改申请 2 日后,以书面形式确认修改,如果供应商没有收到书面修改,其申请的修改没有效力。


III. 交货日期

货物应该在采购命令规定的日期内交货。如果供货商没有能按时交货,盖力国际可以选择取消采购命令并且不承担任何费用,或者拒绝约定的交货 期之外到达的货物,完全终止或者部分终止采购命令,或者给予 5%货物价值/拖延周的罚款。这一罚款可以在购买者应收款中扣除。如果提前收到 货物,按照供货商遵守采购命令认定。


IV. 交货价格和条件

交货价格和交货形式在采购命令中确定。不接受任何的对已经约定的采购命令或者合同文件的条件的修改。不接受本文件中的和盖力国际约定的形 式以外的运输形式,相反,盖力保留拒收货物的权利,并不承担任何费用。货物应该以合适的 形式包装,避免运输损耗。超过 25 公斤的货物包, 只要货物本身没有特殊的相反规定,一定要用托盘包装。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盖力国际不归还托盘。自货物卸在我们设施内部时起,只要货物符合 约定要求,视为送达,但是如果经过相关的质量控制过程,证明货物不符合约定,盖力保留申诉或者退货的权利。这一申诉或者退货可能在成品阶 段发生,此时盖力国际可能会索赔对客户保修产生的费用。如果盖力国际在收到到货通知后自己取回货物,用来计算付款条件的交货日期,只要采 购命令已经得到遵守,可以认为是通知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V. 供应商的组织

供应商作为完全独立的企业进行活动,其员工的责任和其分包企业的员工的责任完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该遵守劳动法,社会安全和劳动风险 防范。同样,供应商也应当遵守环保法。盖力国际有权利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关的文件。 如果供应商委托第三者完成部分供货任务,应该通知盖力国际。盖力国际应该给予书面授权,给予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权利。供应商应该对第 三方完全负责。


VI. 信息保护

供应商承诺决不泄漏任何由于目前的合同关系而获得的信息,尤其是采购者的信息特别重要。同样承诺,在目前的合同关系结束时,不保留任何信 息的副本。供应商应该通知它的员工和其分包商这一获得性保密责任,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


VII. 付款条件和开发票

发票中应该含有:采购命令的编号;开发票的交货单;发票编号;失效日期;开票日期,其应该和交货单的日期相同或者晚于交货单;开票的具体 内容;带有货号的单体货物及其价格。盖力国际保留不接受信息错误的发票,或者和约定的形式不同的发票的权利。如果盖力国际应该等待接收某 一个文件,文件的寄送日既是文件的接收日,不以文件本身到达的日期为准。发票是唯一的文件,盖力国际接受或者拒收的对象指向整体内的多个 发票。
盖力国际只接受发票到期 15 天之内的发票。付款的形式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如果盖力国际没有另外出具书面并签字的规定,正常的付款形式是 开票日 60 之内准备好资金,每月的 15 号和 30 号可以通过支票付款。


VIII. 产品的保质期和责任

供应的产品投入使用一年内,供应商保证产品,货物和设备的质量,处理设计或者生产的缺陷。如果某些功能不正常或者损坏,供应商应该维修或 者更换,达到盖力国际的满意,同样地,由于其他原因,如果盖力国际需要向其客户提供质保,其供应商应该支付质保的费用。维修或者更换应该 具有新产品的质保条件。 对其暂时使用的盖力国际的财产,如果有丢失或者损坏,供应商负完全的责任,也应该保证其正常状态。有必要时,供应商应该向盖力国际指出需 要检查或者维修的设备或者物品,使其正常使用,但是,所谓损坏或者功能失常不应该是供应商故意为之。 供应商承诺告知盖力国际任何的存在于其供应货物中的不正常情况,助其完成已经确认的采购命令。这一通知应该在其发现问题是立刻发出,相关 采购命令立刻停止。盖力国际承诺交还货物,提供到目前发生的采购工作的发票。剩余 采购命令取消。


IX.工业和知识产权

盖力国际提供的图纸是盖力国际所有,供应商承诺不扩散图纸中的信息,不使用盖力的图纸向其他潜在客户提供产品。也要承诺,不使用这些图纸 为其牟利,图纸只有在盖力国际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或者为完成盖力国际的采购命令时才可以使用。 盖力国际提供的铸造模具,冲压模具,母模或者原型是盖力国际的财产,在其索回时要立即归还。只要这些物品存在于供应商的生产设施中时, 对其保养,看护和其他的由此产生的任何的责任都由供应商承担。


X. 决议

合同的终止:
• 供应商死亡或者丧失能力,及供应商的企业终止存在。
双方书面同意。
• 有迹象表明供应商失去偿还能力。
• 有证据表明供应商违反合同。此时,盖力国际可以单边停止合同关系,书面通知供应商。
西班牙民法 1105 款规定,不可抗力情况下,任何一方都不对未完成合同负责。此原因应在最多 48 小时内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发生后,采购命 令规定的交货日期的 120 天内,盖力国际会沟通是否继续或者停止合同。


XI. 裁决

采购命令的审定要求供应商遵守本通用采购条件,同时否认存在一个相反的经过双方统一的书面协议。 如果对这些条件的理解有任何的分歧,或者对这些条件的某一点没有预见,购买者和销售者请萨巴代尔的法院裁决,并书面表明放弃其所在地的法 律管辖。

2008 年六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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